中洲所是1993年10月经中国律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规范化的国办律师事务所,
2001年2月正式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涉及不动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金融证券与公司法律业务、综合诉讼与仲裁业务、AI与数据业务、涉港澳台法律业务、企业风控合规业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政府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等。
不动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部系中洲所主要业务部门之一,该业务部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建工房地产专业律师。
企业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部有着强大的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参与了多家企业破产清算。
金融证券与公司法律业务部以公司业务和金融证券业务为核心,以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为基础,兼顾重大诉讼业务专业化法律服务。
综合诉讼与仲裁业务部是本所最大的业务部,包括民事诉讼(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劳动人事仲裁。
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人工智能(AI)与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尤其是在数据保护、隐私安全、合规性审查、数据跨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入表以及交易等领域。 中洲AI与数据法律业务团队是一支由资深律师及合规专员组成的高度专业化团队,致力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涉及的行业领域涵盖互联网、医疗医药、汽车、食品、日化产品等众多领域。
团队负责人朱华平律师曾长期任职于国务院处理港澳事务机构的法律部门,熟悉香港法律制度,亲自参与部分两地民商事安排的商签工作,是目前该领域罕见的兼具政策制定与实务操作视角的专业人才。 团队负责人任士光律师多年来专精民商事诉讼、仲裁及执行代理,代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合规既是企业实现安全经营的前提和底线,也是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在企业合规管理与合规改革日益成熟的当下,外部市场的风险冲击和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中外企业对于合规的认知与重视程度加速提升,其对于深层次、高质量、综合化的法律合规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走高。 中洲合规团队由深耕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合规实务经验的专家顾问、知名高校法律专家教授等成员共同组成,能够以公司的合规需求为导向,同时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组织架构、合规管理现状以及发展战略等情况,为公司量身打造个性化、全方位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部依托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全国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而成立。
知识产权权法律业务部由多名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多年执业经验 。
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部的成员均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和非诉经验。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可为行政机关提供多元化服务。
在劳动法领域,中洲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人员招聘、员工报酬与补偿、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与诉讼、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奖惩制度、集团诉讼等。
中洲所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全国,法律服务领域涵盖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建筑、房地产、广告、文化传媒、出版印刷、信息网络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化法律人才培养、行业协会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律所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共同搭建三大平台,价值放大效应,合作三方共赢。
法制网海口8月27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刘威 今天,海南首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咨询律师正式上岗,全年无休在线解答,为全省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思佳律师、杨静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北京市海淀区知东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以“签约律师走进知东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为主题,对现场居民带来了法律知识,给辖区居民上了一堂精彩、实用的法律知识课。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孟辉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北京市海淀区科源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为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近20名社区居民参与了本次讲座活动。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7日,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任士光律师、邢琦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村居新科祥园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为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提出诉讼时效主张需要特别关注两个基本事实: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二是债务的性质——定期给付之债或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之债。若当事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两个事实,方能作出有效的诉讼时效主张,最大程度让法官采纳己方观点。
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仍然存在相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试点实施办法》共23条,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试点范围和期限及配套保障举措等内容,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三是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四是改革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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