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试点实施办法》共23条,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试点范围和期限及配套保障举措等内容,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三是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四是改革再审程序。五是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此外,《试点实施办法》还就试点工作的范围、期限、组织实施及配套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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