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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ZHONG ZHOU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北京,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拥有百余名的专业团队,涵盖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企业改制、联营合作、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商标、专利及其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与转让及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买卖、租赁、拆迁、房地产项目合资、合作、产权转让、抵押法律事务;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非诉讼项目以及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涉外纠纷、婚姻家事等多项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

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洲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中洲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企业改制、联营合作、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商标、专利及其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与转让及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买卖、租赁、拆迁、房地产项目合资、合作、产权转让、抵押法律事务;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非诉讼项目以及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涉外纠纷、婚姻家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涉外法律事务、破产重整业务、公司法律事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中洲动态

ZHONG ZHOU NEWS

中洲所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全国,法律服务领域涵盖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建筑、房地产、广告、文化传媒、出版印刷、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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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知东社区站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知东社区站

    2021/06/22 | 公益活动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思佳律师、杨静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北京市海淀区知东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以“签约律师走进知东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为主题,对现场居民带来了法律知识,给辖区居民上了一堂精彩、实用的法律知识课。

  •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科源社区站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科源社区站

    2021/06/21 | 公益活动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孟辉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北京市海淀区科源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为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近20名社区居民参与了本次讲座活动。

  •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新科祥园站

    中洲所“村居法律行”公益活动之新科祥园站

    2021/06/17 | 公益活动

    中洲资讯:2021年6月17日,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指派任士光律师、邢琦律师来到律所签约的村居新科祥园社区集中开展活动,为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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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2021/12/09 | 新法规速递

    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仍然存在相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 最高法丨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法丨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021/09/30 | 新法规速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

  • 最高法丨《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最高法丨《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2021/08/17 | 新法规速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试点实施办法》共23条,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试点范围和期限及配套保障举措等内容,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三是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四是改革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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