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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丨发布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来源:原创2020/09/28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船员总量超过14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仅每年外派海员就超过14万人。保证面如此庞大的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台和完善海事司法的相关规定迫在眉睫。

 

本次发布司法解释共二十一条,对涉船员纠纷的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等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及解决路径,船舶优先权的确认、行使与转移,船员工资报酬的构成及法律保护,船员违法作业情形下工资是否应予保护,劳务情形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涉外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等海事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船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居间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按“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仍应依司法解释第二条,由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受理。

 

另外,围绕在违法作业情形下对于船员的工资报酬是否应予支持,这一海事审判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船员因受欺诈、受胁迫而违法作业,船员主张相关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对船员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对违法作业自愿且明知的,对船员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仅是解决审判实践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与引导船员市场、航运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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