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有关情况,发布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重在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0余件,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在本次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十二件典型案例:
1.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3.曾某某与江西省某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检察监督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4.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6.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抗诉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7.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8.张某与四川省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案——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9.宋某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10.张某某与广西自治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1.刘某青、谢某梅与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任某土地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12.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此批典型案例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上具有典型性。二是在服务“六稳、六保”上具有示范性。三是在推进实质性化解争议上具有指导性。四是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上具有引领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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