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十一双节即将到来,为减少涉节假日期间预存费合同纠纷的发生,近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通报,并分析预付费合同纠纷产生原因以及相关法官建议。
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有:
01
消费者节假日非理性“突击消费”作祟
相较于平日的“精打细算”,部分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更趋于非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服务有从众心理。
02
部分消费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未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
03
商家缺乏诚信
节假日期间,居民消费需求旺盛,少数经营者明知自身经营服务能力达不到向消费者承诺的水平,却仍然夸大宣传,甚至作出虚假宣传,目的只为收取预付款,而非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消费者:
01
精打细算,谨慎选择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密集广告轰炸洗脑,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在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
02
订立合同,细化约定
消费者在准备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
03
保持理性,适度消费
消费者在十一小长假“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
04
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等机构反映问题。
05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相关行政监管主管部门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收、退费行为,特别是强化对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置预付资金监管试点机构,最大限度降低预付费消费风险,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从源头上防范预付费消费风险。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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