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本次最高法发布的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和担当。
本次最高法发布的证券、期货犯罪七件典型案例包括:
案件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案件2、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3、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
——非法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4、周文伟内幕交易案
——证券交易所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5、顾立安内幕交易案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6、陈海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7、齐蕾、乔卫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www.bjzhongzhou.com
关注我们
请扫描二维码,付费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