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文简称《网络知产批复》)。
此次发布的《网络知产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网络知产批复》明确规定,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网络知产批复》的发布,将对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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