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月18日分别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均为每日346.75元。
据悉,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自2020年5月18日起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的标准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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