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次大考。最高人民法院密切跟踪调研司法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有关疫情防控的司法政策文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本次发布的《执行案件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一是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胜诉当事人及时回笼资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本次发布的《执行案件指导意见》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依法中止申请执行时效;
三、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
四、有效防止执行财产被低价处置;
五、依法执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规定;
六、强化应用执行和解制度;
七、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
八、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九、充分发挥破产和解、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
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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