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使命,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此次发布的10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是2018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的生动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本次最高院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包括:
案例一: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
案例四: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
案例五: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
案例六:“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
案例七: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
案例八: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案例九: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
案例十: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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