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建设;二是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四是探索域外法查明途径,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1: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
案例3:李某某、林某某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4:益利船务有限公司与施某某等光船租赁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例5:德国航运贷款银行与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BOA BARGES AS与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案例7:蒋某某与林某某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8: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与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船舶所有人等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
案例9:樊某某、郭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罗某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10:胜船海事公司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建造佣金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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