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共九条,分别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
《解释》明确了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解释》同时明确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此外,《解释》还就窝藏、包庇犯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问题作出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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