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破产案例。
人民法院积极实践破产法律制度,优化破产制度运行,注重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这些案例体现了我国破产制度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效能:一是促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注重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充分保障债权人在重大财产处分中的决策权,提升债权人的程序参与度。三是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保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推荐权和更换权。四是适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新机制,权益未受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
本次最高法遴选的10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
1.营运资产整体出售,最大程度实现营业继续——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2.企业资产组合出售,提高资产整体价值——杰克沃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破产清算转重整,充分运用重整维系有经营前景企业生存——重庆海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4.重大资产处置经债权人同意,有效保障债权人权利——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5.充分保障债权人重整程序性权利,维护债权人重整积极性和重整利益——上海祥发危险品船务储运有限公司重整案;
6.更换未尽职管理人,支持债权人行使管理人更换权——上海兆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预重整及时指定管理人,保障债权人的推荐权——北京联绿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8.充分尊重债权人合理意见,指定债权人推荐的机构担任重整管理人——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9.适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新机制,权益未受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北京中电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妥善处理权益未受影响和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表决问题,兼顾重整的效率与公平——杭州萧山朝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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