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反映检察机关紧盯食品生产、销售新业态中民生关注的新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这批典型案例还倡导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将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
“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
1.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零售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美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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