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自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第一部分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长江司法保护的理念;第三部分为司法服务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第四部分为提升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司法能力水平。
保护好、修复好长江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最高人民法院将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另,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实施意见》同时,为全面展示长江流域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还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4件、检察行政公益诉讼1件。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污染、尾矿库治理、非法采砂、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案件类型,涉及森林、湿地、湖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调不同诉讼类型案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方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处力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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